公式與計算範例
採計總分 = Σ(級分 × 權重);加權平均 = 採計總分 ÷ Σ權重試算範例
國文 13×1、英文 12×2、數學 A 10×2:加權總分 57,總權重 5,加權平均 11.4。
這裡使用已公布的級分
工具不把原始題目分數換算級分。各年度各科的原始分數轉級分標準不同,且須依正式公告處理;直接填你已取得或假設情境中的級分即可。
科目權重依招生簡章
不同科系可能採計不同科目、加權、檢定、篩選或同分規則。本頁只做級分乘權重的算術,不判斷檢定與篩選資格。非採計科目權重填 0。
不預測錄取機率
加權總分不等於錄取分數或通過第一階段的保證。年度競爭、其他資料與正式規則都可能影響結果,請以當年公告與學校說明為準。
常見問題
可以把未考科目填 0 嗎?
可作為算術情境,但若該科實際不採計,權重也應填 0。這不替代招生資格判定。
內容更新:2026 年 10 月 4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