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式與計算範例
GPA = Σ(績點 × 學分) ÷ 總學分試算範例
績點 4 配 3 學分、3 配 2 學分、2 配 1 學分:總 6 學分,GPA 約 3.3333。
先確認學校採用的績點
各校對 A、A−、百分制或特殊等第的換算可能不同。本工具不替你把 85 分或 A 轉成績點,請先按學校規則查到對應數值,並選正確上限。
GPA 不是每堂課直接平均
3 學分課程通常比 1 學分課程權重高,因此要用績點乘學分,再除以總學分。若把所有課程直接平均,可能與學校的 GPA 不同。
不採計課程需自行移除
退選、通過不通過、免修、重修或轉學分可能有不同採計規則。請只輸入應計入的課程,學分需大於 0;結果不是官方成績單或通用跨校換算。
常見問題
4.3 制可填 4.3 嗎?
選擇 4.3 上限後即可;4.0 模式會拒絕超過 4.0 的績點。
內容更新:2026 年 10 月 4 日